平凉市关于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整顿和涉企收费治理工作专项监督行动自查工作报告


按照省司法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整顿和涉企收费治理工作专项监督行动的通知》(甘司发〔2021〕148号)要求,现将自查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作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机制,确保自查工作落细落实。一是落实牵头协调责任。市司法局及时召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五部门分管领导和负责同志召开工作协调联席会议,专题学习省上通知精神,对全市开展专项监督行动自查工作进行了谋划部署,讨论印发了《平凉市开展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整顿和涉企收费治理工作专项监督行动自查工作实施方案》(平司办发〔2021〕112号),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细化了工作责任和工作任务。要求各县(市、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结合各自实际,切实做好专项监督行动自查工作。二是细化自查工作措施。召开了全市专项监督行动自查工作业务培训会议,专题学习了《关于整顿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关于开展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具体要求,明确下一步实地督查重点领域和问题,做到有的放矢、精准督查。三是扎实开展实地督查。按照自查工作计划,市司法局协调四部门有关同志组成联合督查组,于10月中旬对全市各县(市、区)自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全面了解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整顿和涉企收费治理工作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问题反馈清单,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做到挂牌督办,立行立改。

(二)加大贯彻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地生根。一是持续开展物业服务秩序整顿。认真贯彻落实《民法典》,制定实施了《平凉市物业管理条例》,及时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平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通知》,成立了全市物业管理协调领导小组。通过固定宣传栏、业主QQ群、微信群等多种平台,广泛宣传《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甘肃省住宅物业服务导则》《平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成立了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部门联动综合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县(市、区)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要求,将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强化落实街道、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将相应的行政执法权赋予街道、乡镇,有效解决基层对物业管理中的问题“看得见、管不着”的难题。结合《平凉市物业管理条例》颁布施行,修订印发《平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出台《平凉中心城区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平凉市住宅物业服务星级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开展全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和效能提升年专项活动,健全完善物业管理行业制度体系,为规范物业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加强行业监管,召开全市物业管理现场观摩评比会议,对全市贯彻落实《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下发整改通知7份。提升物管水平,全市各街道(乡镇)、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积极履职,协调指导符合条件的小区组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正确引导业主委员会积极运转,发挥作用,提升小区自我管理水平。目前,全市已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206个,占住宅小区总数的17.5%,全市物业服务水平稳步提高,居民幸福感、获得感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是扎实开展涉企收费治理工作。加强安排部署,及时下发《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平市监发〔2021〕209号),召开全市涉企收费检查部署工作会议暨“护源”行动启动会议和价检竞争业务培训会议,动员部署全市“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启动开展明码标价“护源”行动。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征集全市涉企收费违法行为线索的公告,拓宽线索渠道,积极收集各方线索。全面清理规范,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专项治理,通过现场检查和电话询问的方式,对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落实“五分离、五规范”改革要求,全市大部分行业协会商会尚未承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及相关职业资格认定等代行政府职能的工作,实现了与行政机关脱钩。

三是严格落实执行中央文件精神。根据国办函〔2020〕129号精神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实施方案和市政府安排,八月下旬市直有关部门对中心城区供暖供气收费情况开展了全面摸底调查,彻底摸清供暖供气行业收费现状。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平凉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按照方案安排,及时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全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整顿、涉企收费进行全面起底排查,以进一步规范我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行为,理顺水电气暖行业有关价(费)的准许成本,逐步建立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甘财税〔2021〕1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收费目录清单,明确收费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确保收费项目有法可依,规范有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及涉企收费目录清单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公示,包括收费项目名称、政策依据、收费标准等,并对收费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做到动态化管理、常态化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政策透明度和知晓率。

二、取得成效

一是组织住建、应急、消防、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打通生命通道”“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整顿和涉企收费治理”“住宅小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共清理住宅小区移动障碍物580余处、楼道堆积物1590余处,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1580多处,拆除违章建筑108处,惩处堵塞消防通道行为120余起。畅通居民投诉受理渠道,处理便民服务热线3800多条,办理转办件及网站留言3680多条,促进了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二是加大清理取消收费项目力度。全市民生领域涉及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应清理取消收费项目共44项,其中供水行业11项、供电行业12项、供气行业18项、供暖行业3项,目前已取消收费项目42项,拟取消收费项目2项。积极办结投诉事项,庄浪县市场监管部门对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庄浪县嘉荣亲水庄住宅小区二期、庄浪县水云居住宅小区自立项目收取通水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共涉及住户356户,退费291560元。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从“管理”理念向“服务”理念转变做的还不够。二是对有关政策的宣传还不到位不全面,社会参与和群众维权意识还不够强。

四、整改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继续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各项政策的具体内容,确保政策落到实处。畅通12315投诉举报电话,积极引导全社会参与物业收费监督工作,提升社会公众维权意识。二是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发改、住建部门建立政府指导价与物业服务成本的联动机制,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进行适当调整。尽快划分物业管理区域,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整合资源,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盈利能力,使物业企业形成良性发展的局面。三是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加强对收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投诉举报机制,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持续开展对物业公司日常监督检查,综合运用约谈、限期整改、跟踪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监管手段,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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