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兰州新区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整顿和涉企收费治理工作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统筹安排部署。省司法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整顿和涉企收费治理专项监督行动的通知》(甘司发〔2021〕148号)下发以来,兰州新区高度重视,把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整顿和涉企收费治理与新区营商环境“百日攻坚”行动和“法治为民办实事”紧密结合,召开安排部署工作会议,深入学习省上文件精神,对标任务要求系统部署,民政司法和社保、经发、财政、城建、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印发《开展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整顿和涉企收费治理专项监督自查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通过执法监管、实地督查、认真自查,专项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新区高质量发展营造了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广泛征集线索。相关执法部门认真梳理物业服务和涉企收费领域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吃透政策精神,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打牢基础。在新区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各类市场主体工作群发布《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涉企乱收费问题线索的公告》,向企业主体、市场商场经营户发放《公告》1000余份,公开征集中介机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等六个方面的涉企收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公布 12315投诉举报电话,畅通违法违规涉企收费维权渠道。
(三)开展执法检查。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认真履行执法监管职责,及时跟进指导,确保依法公正文明执法。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新区经发局等10个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中介机构负责人召开涉企收费交叉检查进点会议,对交叉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新区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化工生产企业等13家企事业单位开展外围调查走访,根据掌握的问题线索,实地检查各类涉企收费主体15家,其中行业协会3家、中介机构4家、物业服务企业3家、供水供气供暖企业3家、口岸1个、机场1个,检查发现违法违规收费线索8条,4条问题线索已由省市场监管局调查核实,4条问题已核实2个并清退违规收费2万余元。
二、治理情况
(一)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整顿。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整顿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的意见》,加大整治规范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切实利益。
1.持续开展转供电加价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管局、省发改委《关于开展转供电环节加价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甘市监发〔2020〕159 号)要求,对新区转供电主体购电平均价格、加价标准、转供电量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督促各转供电主体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转供电收费政策规范转供电主体收费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0〕347号)中关于转供电电费构成、转供电电费收取的相关规定,将转供电价严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对信息公示情况开展检查,各转供电主体每月10日前主动向终端用户公示上月缴纳电费的凭证复印件、购电平均价格等信息;联合国网兰州新区供电公司推广转供电码,要求各转供电主体在物业公示栏张贴“网上国网”手机APP二维码,积极引导终端用户下载使用,用户使用量达到1500余户。自2018年国家、省上出台一系列“关于清理规范转供电不合理加价工作”相关政策以来,兰州新区将该项工作列为年度重点工作,经发、市场监管部门大力整治和规范非电网直供电收费行为,广泛宣传“甘肃省转供电费码”和电价政策,积极指导各商业物业服务企业合理调整电价,通过集中整治,目前新区一般工商业电价从最高时的1.25元/千瓦时,降至目前平均0.66元/千瓦时(最高0.69元/千瓦时、最低0.61元/千瓦时),降幅47.2%。
2.开展物业服务领域专项整治。结合明码标价“护源”专项治理行动和“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实践活动,向物业服务企业发放《关于开展明码标价“护源”专项治理行动通告》,要求物业和停车收费等行业领域经营者严格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履行明码标价法定义务,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切实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城建、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跨部门“双随机”抽查物业服务企业,重点检查各项收费是否按规定明码标价,水电费是否严格按政府定价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房屋装修期间各项费用、停车费等收费项目是否按核定标准收取,明确收费信息公开内容、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和公开时限等具体要求,保证信息公开工作质量。截至目前,检查住宅物业服务企业10余家,发现明码标价不规范问题6个,已现场指导并整改到位。
3.开展城区机动车停放“收费乱”问题专项整治。随着新区的快速发展,核心区“车位少”“停车难”等问题日益突出,为了运用价格杠杆合理调控停车需求,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并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2020年6月,制定了《兰州新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办法(试行)》,并通过管委会审议后印发执行。今年6月,根据试行一年中存在的问题和各方意见建议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出台了符合新区发展实际的《兰州新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办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停车场收费管理形式。主要分为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定价的范围主要包括道路、公共交通枢纽、各类综合市场、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各类企事业单位等设置的停车场;市场调节价的范围为政府定价以外的所有类型停车场,主要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场为主。二是停车收费范围的划定。收费范围主要以核心区为主,非核心区原则上不收费。范围的划定由各园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三是收费标准的确定。主要参考了新区周边城区(兰州市区、榆中、皋兰、白银、定西等)相关收费标准,结合新区百姓的实际承受能力,按照较低标准执行。四是差别化收费。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性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按不同车辆类型、不同时段、不同场地实行差别定价;对各类特殊性质车辆和特殊时段予以免费停车。五是收费管理模式。新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新区停车收费标准,各园区负责具体管理。六是主要亮点特色。根据新区实际,取消了政府指导价管理形式;对道路停车收费时间进行优化(早8:30至晚20:30);停车范围、收费标准等根据数据分析情况进行年度动态调整;管理和监督权限下放园区,权责一致;为了支持新能源电动车发展,坚决落实省上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减半政策。同时,根据《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城区机动车停放“收费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各园区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包括车行道、人行道以及与人行道相连的敞开式停车设施),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全额投资公司全额投资或兴建的停车设施,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面向公众开放的停车设施,住宅小区停车设施等整治重点进行全面排查,准确掌握公共停车场基本情况(名称、地址、泊位数量)、收费情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执行情况)及价费公示等情况,并结合掌握的情况,建立监管台账,共计摸排23家,对1家未经收费标准核定的临时停车场责令停止经营。
4.开展市场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市场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及时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搭车”乱收费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为经营者提供交易场所的各类市场、商场、卖场乱收费现象,下发《关于开展市场收费专项整治行动自查摸排的通知》,摸排商场市场物业服务企业不执行政府水价标准问题2个,退还多收水费5万余元。
(二)涉企收费治理工作。根据《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甘市监发〔2021〕146号)要求,围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聚焦企业反映强烈的堵点、难点问题,强化价费监管力度,营造良好价费环境,保障市场主体轻装前行。
1.整治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情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要求,新区经发局开展了水电气暖行业收费专项治理行动。供水行业收费方面。经排查,新区供水环节收费主要包含两项:一是临时供水押金。主要向申请临时用水施工单位收取,施工结束后退还至用户;二是接户费。主要服务内容是为用户砌筑水表井,安装6大件(水表、闸阀、锁闭阀、伸缩节、过滤器、止回阀)。根据国办函〔2020〕129号文件要求,新区自2021年3月1日起取消接户费收费项目,在调整水价和成本监审时,将因取消该收费而使相关企业产生的费用计入供水成本,理顺供水价格。供电行业收费方面。经排查,未向用户收取国办函〔2020〕129号文件中清理取消的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等报装费用和高压电缆介损试验费、高压电缆震荡波试验费、低压电缆试验费、低压计量检测费、互感器试验费、网络自动化费、配电室试验费、开闭站集资费、调试费等验收接入费用。新区供电环节收费只涉及“多回路供电费用”一项,主要适用于供电电压等级110千伏及以下、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户,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收取多回路供电费用和临时接电费用的批复》执行。供气行业收费方面。经排查,新区未向用户收取国办函〔2020〕129号文件中清理取消的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费用;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接线费、切线费、吹扫费、放散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表的设施维修维护、到期表具更换等费用;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费用。新区供气环节收费只涉及个性化延伸服务收费,燃气用户可根据需求自行选择,收费标准按照《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关于室内燃气设施个性化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供热行业收费方面。目前新区范围内采用特许经营方式授权热力企业开展集中供热业务,由于新区发展基础薄弱,供热设施及管网投资较大,为了补偿供热企业的投资建设费用,目前按照60元/平方米的标准向用户收取“供热配套工程委托建设费”,该费用主要用于补偿热源厂建设、红线外一次管网、用户项目红线内一次管网和换热站建设,监测管网运行状态的测温、测压、测漏表计及分析系统以及对换热站设备远程监视、集中监控调整的全网自动化调度系统。根据国办函〔2020〕129号关于“地方政府采取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授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以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收取专项建设费用补偿收入的,应结合理顺水电气暖价格、建立健全补贴机制逐步取消,具体取消时间由各地确定”的具体要求,以及省上出台的实施意见,结合新区的发展(供热面积的大幅增加,热源、管网、换热等供热设施投资建设达到一定程度和覆盖面后),将会同供热主管部门适时取消“供热配套工程委托建设费”,由供热企业无偿将热源接入到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同时通过成本监审和项目审计,理顺热费关系,建立财政补贴机制,使供热企业达到良性循环的经营状态,更好的服务新区经济社会发展。
2.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方面。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甘财税〔2021〕1号)文件要求,经发、财政部门结合新区实际,对新区涉及的收费项目进行梳理,于2月9日更新公布了2021年度新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兰新财发〔2021〕34号),清单共涉及新区各收费单位15大项涉企收费项目。根据新区“零收费”优惠政策,对新区企业用户免征交通部门的道路运输许可证件工本费、自然资源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费、以及公安交管部门的证照费等3项收费,进一步减轻了企业涉企收费负担。
三、取得的成效
一是物业公司收费行为明显规范。结合省市场监管局今年开展的明码标价护源行动,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物业公司做到各类服务收费项目、代收费项目公示上墙,明码标价,严格执行电价、水价标准,营造良好物业服务环境。开展物业公司经营行为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对日常监管发现的各类收费问题及时查处规范,督促物业公司做到透明合理、依法依规收费。
二是用电成本进一步降低。通过持续整治,对各转供电过程中加价行为一律严肃处理,整治市场商场收取供电押金、加价行为2起。同时,通过加强日常检查,强化宣传教育引导,转供电码推广等措施,新区电价普遍保持在合理范围,电价问题投诉明显减少。
三是物业服务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在住宅小区、重点区域安装卡口摄像机、Wifi探针、泛感知探头等信息采集设备,接入各类终端6.5万个,配备专用无线手持终端106部,实现全天候巡逻、全方位服务。疫情防疫期间,积极推广新型感应门禁信息化设施,32个小区安装接入天翼智慧社区平台,已建成48个小区全面实行社会化物业服务,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四是“停车难”问题有效缓解。通过增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合理利用闲置土地资源等方式,新增公共停车泊位634个,通过老旧小区周边提升改造优化铺装停车泊位1200余个,有效化解核心区“停车难”问题。
四、存在的问题
(一)物业费方面。目前新区各物业公司物业服务水平、收费标准、成本支出等三个方面基本匹配,没有因为物业收费标准问题而引起大量投诉和社会稳定问题。经发、城建等部门正在积极研究,在具备一定条件后制定适合新区实际的物业管理及收费政策。在实地督导检查过程中,大部分物业企业能够较好的进行收费公示,并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但也存在个别收费公示不规范的情况,主要表现在收费项目公示不全、收费标准调整后更新不及时、有偿收费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目前新区住建部门已牵头开展建立物业收费标准化“公示栏”工作。
(二)商业物业转供电收费方面。在实地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大部分新建住宅小区和商业综合体直供电普及率低,因此“一户一表”改造成为当务之急。目前已建成的住宅小区(46家)和商业综合体(27家)共计73家,已完成直供电改造的住宅小区共7家。下一步将进一步推动“一户一表”改造,提高“直供电”普及率。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方面。从自查和实地督导检查过程结果看,目前新区范围内公共停车收费管理工作主要集中在核心区。总体来看,停车收费管理实行一年多以来,基本达到了规范有序停车、调控停车需求的目的,但也存在机动车停放者配合度不高、局部乱停乱放等实际问题。
下一步,兰州新区将按照省上要求,继续把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整顿和涉企收费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政策宣传,加大执法监管,为新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