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开展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整顿和涉企收费治理工作专项监督行动自查报告


根据《甘肃省司法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整顿和涉企收费治理工作专项监督行动的通知》(甘司发〔2021〕148号)要求,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明确工作责任。及时组织召开由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工作推进会,各部门结合各自的职责,讨论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靠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二是畅通监督渠道。为了切实做好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整顿和涉企收费治理工作,便于群众监督和参与,各县区由司法局负责在政务服务大厅、政府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统一公布本县区物业服务市场和涉企收费问题投诉举报方式。本次专项行动期间,共受理各类问题线索65条,全部转交相关部门核查办理。三是开展重点督查。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对在自查自纠阶段,工作进展缓慢、工作不实不细的县区,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的方式进行重点督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反馈,以督查促落实,确保专项监督行动见成效。

二、围绕重点,全面开展专项监督

本次专项监督行动目标明确,围绕重点任务,逐项核对,全面开展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顿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方面:我市住宅小区共880个,建筑面积2379.9万平方米,物业服务企业184家,实施物业管理的项目219个,从业人员2931人,物业托管面积1284.43万平方米(含公租房)。经自查,依法规范物业服务活动情况,现有物业服务企业均按照市场监管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物业管理机关通过大力宣传并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甘肃省物业管理条例》,对所属的物业企业及项目实行不定期抽查制度,定期聘请专家对物业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等措施,使物业管理人员法规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增强,物业服务行为逐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业正在逐步走向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服务管理轨道。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体系建立情况。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建立物业收费价格标准,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并将收费标准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在小区明显位置予以公示。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方面。目前,有停车服务的住宅小区,收费标准均在发改部门进行了备案并严格执行,也有部分县区现有住宅多以独幢、独楼形式存在,基础设施还不健全,现有住宅小区还没有停车场(库),以后若有基础设施设备齐全、停车场配套设施建立完善的小区,我们将严格按《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执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方面。在资金监管方面严格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甘肃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在银行设立专户储存,实行三级账户管理,规范操作,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原则,没有发现扩大或缩小资金使用范围及改变申报标准的行为,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审计。物业服务小区安全生产方面。各县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指导制定各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及处理流程,会同相关部门重点对消防、电梯、防汛、私搭乱拉电源线、用电用水、高空抛物、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等现象进行检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期限内均整改完成。物业服务纠纷调处机制建立方面。物业服务纠纷调处机构由房管所会同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承担,设立投诉电话,指定专人负责,接受物业信访投诉,协调处理物业服务纠纷事项,多次协调处理业主投诉、物业服务纠纷、违规收取房屋装修电梯使用费,私砸墙体、乱开门洞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等案件。物业服务自律及自身建设方面。一是组织物业企业加强《物业管理条例》、《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物业从业人员的理论业务水平、服务水平和经营理念。二是指导物业企业加强自身建设,依法依规经营,不断创新服务理念,积极推动物业企业线上线下服务,努力创建物业服务企业品牌效应,提升企业服务能力。

(二)全面治理涉企收费方面:一是根据对国土、环保、住建、电商办、水利、交警、供水、供暖、供气等检查情况看,我市涉企收费情况整体良好,有收费项目的单位均能依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收费公示规范;已经取消或停征收费项目的单位均已经取消或停征;没有发现乱收费、乱设项目收费的现象。二是对全市物业公司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重点为有批复文件的物业企业是否按照文件规定执行价格,没有批复文件的物业是否和业主签订协议,是否对收费项目进行了公示;涉及转供电的物业企业是否按国家规定执行价格,是否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有关政策。通过检查发现大多数物业企业都能按照规定收费,做到价格公示,对于没有做到价格公示的物业公司已经要求进行了整改;涉及转供电的物业公司都已贯彻了国家的政策并进行了清退。三是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各县区通过听取汇报、看协会章程、对会员名单、查账册资料等方式,对各行业协会进行检查,未发现自立项目收费、强制收费、收取已取消的费用等问题,协会的水电费等日常费用的开支来源于市区两级民政部门的救助款。

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通过开展本次专项监督行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服务问题以及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问题做出了积极的回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物业服务企业自身建设不足,物业从业人员服务水平不高。物业管理是一项政策性,法规性、业务性很强的新型行业,随着业主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对物业服务的要求更严,标准更高,但我市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中接受过专业系统教育的几乎没有,而诸如建筑工程、电气、园林等专业技术人才更是屈指可数,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政策法规观念不强,服务水平参差不齐。

整改措施:引导物业公司更新经营管理和服务理念,指导全市各物业服务公司制定完善各类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提升企业服务效能。加大培训力度,通过组织专业化培训、外出学习等,尽快提升行业整体素质,不断提升物业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物业管理工作不规范。有的物业企业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擅自变相中断供水供电或者卡水卡电,从而引发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物业企业擅自占用、改变小区公用部位进行经营的现象时有发生。部分物业公司与业主未签订物业收费服务协议或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不完善。

  整改措施: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

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物业收费政策的知晓率,全面成立业主委员会,自觉自愿与物业服务公司平等协商签订物业服务协议,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不充分、不到位。相

关资金管理单位对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透明度较低,业主知晓率低,资金管理手段落后。

整改措施:强化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一是对所有缴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行封闭运行,房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整体联动,强化对维修资金的监管;二是增强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的透明度,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等情况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公示,使所有业主了解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三是严格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动用审批程序,保证程序的公正性,把专项维修资金的作用发挥到位。

(四)业主委员会成立难,自我管理能力差。导许多小区纷纷要求成立业委会,业委会以维权的名义,采取各种形式进行上访;部分业主参与业委会筹建工作积极性不高,依法依规按程序公平公正公开选举成立业委会比较困难。部分小区存在未经业主大会表决随意更换物业公司,解聘物业企业的现象。已成立的小区业主委员会缺乏自我管理能力,作用发挥有限。

整改措施:积极督促指导各小区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

引导已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按规程运作,促进小区物业管理规范化。

(五)明码标价及收费公示未全面落实或不规范。

整改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查处不实行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曝光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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